2014年1月7日,《台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经台州市政府两次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台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自2013年6月调研启动以来开始全面实施。
作为浙江省商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台州在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上以“宽进严管”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先行先试,推动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和国际高标准投资与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商事登记制度体系。
力度——走在全省前列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会议决定了五项内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而事实上,自2012年9月份以来,台州就密切关注改革试验区和国家工商总局改革的相关动态,开始着手研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大决心、花大精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从2013年初开始,市工商局着手开展台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设计和逐步实践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各项举措。
2013年上半年,推出五项举措:1.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一址多照”、“一照多址”。2.试行部分行业筹建登记。3.开通并不断拓展“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功能。4.提升完善网上注册大厅。5.放宽冠取台州名企业名称条件,同时清理废除了8项工商部门设置的企业登记前置条件。
2013年10月9日,市政府出台《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台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7”咨询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省早出台的全面系统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举措。
2013年10月15日,在台州市四套班子、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举行了首批24家新商事主体营业执照颁发仪式,个体户和企业各12家。其中,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有10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的有2家;经营项目审批前置改为后置的有4家;涉及前置许可、工商登记不再重复提交经营场所证明的有8家;一址多照的有2家;一照多址的有1家。实施的时间比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早了半个多月,且内容相契合。可见,台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无论是从时间还是内容、举措、配套措施都走在了前列。
2014年1月7日,台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台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台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进入操作程序。
在台州市委市政府的引领推动下,在各部门齐心协力下,台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创新驱动、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流程再造、优化服务、激发活力、促进发展”的改革定位徐徐拉开大幕。
台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把握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一切知识、技术、资本活力竞相迸发,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宽进——准入变革降低门槛
此次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宽进”是关键词之一,即放宽企业登记注册的条件和准入的门槛。放宽经营项目限制、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登记等各项措施的出台,都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与原来的企业登记制度比较,台州新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在放宽准入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尤以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登记为引人注目。
改革前,注册验资一直是很多新企业头疼的问题,新企业注册不仅要求有低注册资本,在验资时,还需要至少有20%的注册资本到位,资金余额何时全部到位,也有时限要求。这不仅提高了新企业的注册门槛,也导致了“假验资”、“抽逃出资”等现象频繁发生。为严重的是,“注册资本信用”泡沫无法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交易安全和诚信体系的建立。
改革后,明显的变化是,除金融、担保、小额贷款、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等特殊行业之外的注册资本500万以下(含50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均取消注册资本低限额,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注册资本多少由股东自己约定,并对此承担责任。“零首付”也能注册成立公司。
台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另一大亮点是,“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改革前,全省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有279项。改革后,仅保留涉及国家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重大事项的57项作为前置审批,形成《台州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审批许可事项目录》,减幅达80%。如从事图书、期刊零售的,改革前办理营业执照,需取得文化部门的销售许可证方可办理。改革后,企业可以先取得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此外,还推出了筹建登记制度,允许从事保留许可项目的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前,可先行办理筹建营业执照,取得主体资格,再去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即“先照后证”。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还放宽了经营范围限制,允许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自主选择“大类”、“中类”、“小类”进行表述,取消经营范围须按照具体项目核定的限制。
对于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也作了放宽。登记机关不审查住所的设计用途和土地使用情况,申请人只需提交对住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在经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允许住宅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对于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以相关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准,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明确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证明、机关单位证明等六项产权证明可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对无产权证明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场所使用证明。允许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商事登记。
与此同时,同步推出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一照多址”是对于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域范围内且不一致的,可以申请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全市已办理“一照多址”登记61户。“一址多照”是对现代服务产业的商事主体,放宽经营面积限制,允许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个商事主体的住所,全市已办理“一址多照”登记532户。
还试行部分商事经营行为豁免登记制度,如农村经纪人经营行为、非机动车修理、家用电器维修、废旧生活用品回收的经营行为、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以及人力二(三)轮车运输等商事活动可免于商事登记。该项政策的实施可有效促进进城务工人员或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同时能更好地发挥便民服务作用。
此外,对冠“台州”名称实行零门槛。允许全市各地有限公司均可取冠“台州”字样,催生更多的台州字号。10月9日市政府《若干意见》出台以来,企业冠“台州”名称的已产生1459家。
严管——信用信息公示构建监督网络
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门槛”的降低也意味着后续的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严管”即改革的又一关键词,就是加强企业事先、事中、事后的监管,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来推进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商事主体自觉的信用,因此改革取消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商事主体应当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提交企业年度报告,同时对企业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商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实施抽查制度,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推进监督,促进商事主体自觉加强信用管理,企业年报信息要向社会公示,为此,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应运而生。
2013年10月,台州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正式上线,社会公众可以打开http://122.226.143.167:70/commercialinfo/,随时上网查询商事主体的相关信息。公示平台与工商准入数据库实时对接、同步更新,公示内容包含商事主体基本信息、备案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许可审批信息等五大信息。同时,工商部门利用自身职能资源和平台及时采集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商事主体荣誉信息、商事主体不良信息,完善企业各类荣誉信息、违法咨询信息等信息征集,通过该平台向公众公示。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开展反馈、奖惩、预警、修复和分类管理。
按照“谁负责许可、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各许可审批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能。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以商事主体名义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由商事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查处。商事主体出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情形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工商部门)将其载入日常经营异常名录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将纳入信用评价系统,并对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审批信息和处罚结果限期上传至公示平台。各部门对商事主体作出的处罚结果限期上传至公示平台。通过监管数据交叉比对实现监管的“乘数效应”,根据违规或失信行为关联性对“黑名单”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等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以此编织起一张严密的市场监管之网,从原来依靠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前置审批把关,转变为相关部门主动依行业进行后置监管,增强了监管的有效性和协同性。应用依托该平台,将加强对违法经营者、中介机构、投资人、商事主体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约束,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效果。
服务——多项配套措施提升效能
目前,台州共有各类经济户超过38万户,其中企业8.7万多户、外企1000多户、个体户27.9万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000多户。改革的企业注册登记涉及台州20多个部门的10多种证照。
为了更好地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台州着手进行商事登记流程和窗口再造,设立商事登记窗口叫号服务,改造商事登记系统,制作办事指南和新的示范文本,研究制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咨询和各部门的后续监管实施办法。并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
双轨服务。充分考虑过渡期内社会和企业的现实需要,实行证照核发“双轨制”,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商事登记”模式和“传统登记”模式注册登记。
多证联办。实行“统一受理、一表登记、多证同发”的多证联办制度,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许可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等证件的多证联办,由工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协调和日常运转,主导“一个窗口”受理并发证。承诺办结时间由一般的20多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截至目前,全市通过“多证联办”窗口已办理企业注册登记4485家。
并联审批。以“统一、联合、集中”为原则,由政府或相关部门牵头建立“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实施并联、协同审批。全市已通过“并联审批”方式办理登记133件。
代理代办。市工商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行免费代理代办服务,配备2名代办工作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材料送审、上报、协调、督办、陪办等后续服务,目前已代办各类事项236件,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网上注册登记。对公司设立登记、企业冠“台州”市名称预核登记、外资企业审批登记等这些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提供网上预审批服务,实现申报、审核、反馈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办理,变窗口服务为网上服务。2013年,全市通过网上办理登记522家。
服务通平台。市工商局与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中信等5家银行台州分行分别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启动“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建立工商部门与银行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商事主体办理工商和银行事务综合性服务。对个体户转型为公司,通过“服务通”实缴出资的,可免于提交验资报告。目前,全市已有2796家企业运用“服务通”办理验资53.47亿元。“个转企”验资免提交验资报告已办理3件,金额235万元。随着该平台进一步的推广使用和功能完善,将能完全满足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企业出资缴付、备案和公示等要求,并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监管工作提供高效、精确的信息化支持。(台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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